国双科技祁国晟:在赋能数智化转型路上不断夯实“底座”******
■文/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审前过滤、阅卷审查重点标注与高亮识别、文书自动生成、智能文书校对……这是我们在国双科技北京总部展厅一角看到的一幕,这里系统展示了大数据赋能“智慧司法”建设的生动实践。
通过使用智讼系统,原来一位法官要做4个小时的案件,现在仅需要10分钟。作为中国领先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国双科技不断发挥在该领域积累的技术能力,在政府及央企数字化转型中发力探索。
回顾国双科技的创业经历,也正是国内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以及技术赋能行业的缩影。如果把时间指针倒回到千禧年初,此时中国互联网发展已10年有余,在网易、搜狐、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掀开时代帷幕之后,一批又一批互联网弄潮儿投入巨大蓝海。国双科技创业团队便是其中一员,成为时代洪流中的开拓者。
迭代的是技术,不变的是持续积累
见到国双科技创始人、CEO祁国晟,是在展厅旁边的一间会议室里。经历了行业的初创、发展、变迁,此时的祁国晟多了不少沉稳和淡定。他背后的国双科技成立于2005年,英文名叫“Gridsum”,是“Grid”(网格)和“Sum”(求和)两个单词的合成,代表用并行分布式架构Grid处理加法Sum运算。
17年前的这一命名逻辑,始于祁国晟对于分布式计算的敏锐技术预见。这一思考,也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网络架构升级及信息技术落地的当下逐渐得以验证。
“我们认为,它是一个并行且可以并行化运算的数据仓库系统,可以拿来服务新一代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企业需求的‘底座’。它支持了当年很好地服务世界500强外企。”祁国晟回忆。
团队成立之初,国双科技将服务客户聚焦于大型及超大型企业。在最初为上百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大数据处理SaaS的服务中,积累了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并在不断衍生迭代中将SaaS从应用变成平台,推进自主SaaS软件的PaaS化发展,实现了国产软件技术的产品化推进。“当时百分之八九十的业务是服务500强企业。但是现在一半的业务是这些,其他一半是央企。”祁国晟说。
迭代的是技术,不变的是一以贯之的创业理念。伴随国内消费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国双科技经历了基础算力积累期、智能算法成熟期、产业场景贯通期。这三次重大业务转型,在外部看来都是跨越式甚至是进入完全不同的赛道。但就自身而言,国双以科技力解放社会生产力、以科技劳动迭代生产关系的初心从没变过。
“我们的发展战略还是和在上市时招股书里写的一样——要把‘底座技术’抽出来产品化,然后去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企业的需求……”祁国晟提到,以前服务500强企业时发现,平台软件“底座”不会购买中国软件公司的产品,但在中国做业务时需要购买一些SaaS、应用,以适应中国的互联网环境。
2016年以后,国双用三年的时间把积累十几年的能力“底座”,转变成了一个平台级的软件,这也带动了国双客户结构的转变。“大量央企在目前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信创要求下,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浪潮下,平台软件实实在在地给企业带来利益与价值。”
2022年开年伊始,国双科技呈现出强劲的业务增长态势。截止目前,2022年合同订单额接近10亿元人民币,并在不断增长中。
打造智能化转型的“底座”工具集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概念很宽泛,我觉得它应该是在新的信息科技时代,可以做到大幅地解放生产力。”祁国晟这样判断。
在产业数智化转型浪潮中,油气田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和工业基础,始终追求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国双与某超大型油田企业开展了石油炼化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探索。
在转型过程中,数据壁垒、数据安全等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央企的转型更为谨慎。对于国双科技的核心优势,祁国晟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把很多原来条块分割、烟囱式的数据实现全面打通,数据打通以后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实时地拿到个人透明的、全面的数据;二是在智能化转型中可以比较有效地运用算法模型,一手知识、一手数据,双轮驱动很好地支持甚至部分替代脑力劳动者。
“这几年实践证明,非常有效!”基于全面感知的物联接入,数字化、智能化融合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数据和业务的智能协同,国双科技打造了一套全面感知、自动预测、智能调控、实时优化的产业智能化解决方案,实现了油气田企业的组织优化、效率提高、管控提升、成本降低的若干建设性目标。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底座’,就是一个工具集。就像去解决别人问题时,会带一个‘背包’,里面装着工具。这就要求工具集非常完备、非常稳定好用。”在祁国晟看来,在做别人看似定制化、个性化工作时,因为有了强大的工具集,既可以让客户感到满意,又很有效率,“这个就是‘底座’的能力”。
从实践来看,任何一家大型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都不止是一项技术工作,更多的是管理理念通过技术工具、信息系统的输出。而对于各行各业来说,数字化转型都不是一夜诞生,而是基于几十年技术创新的延续。“我们的优势在于过去积累的时间非常长,在积累过程中又因为种种原因,心无旁骛地去做聚焦、深耕,让我们有非常完备的工具集。”祁国晟说。
自2020年以来,此起彼伏的疫情给数字化按下“快进键”。基于国双科技解决方案,上述油气田在面临疫情带来现场减员的管控下,不仅没有因此造成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反而实现了产量不减反增的收益。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生产现场人员只能控制在30%,这种情况下数字化价值就实实在在地凸显出来了。疫情推动了数字化、智能化需求,很多央企在数字化转型以及自动化运维、数字孪生上有明确需求,给了我们很多机会。”祁国晟说。
让“底座”更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在过往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中,往往采用咨询、平台软件选型、实施三步走式方式推进。而在平台软件选择上,大多面临着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鉴于数据安全、本土适配、性能优化等诸多需求,亟需拥有自己的基础软件来解决“缺芯少魂”中“魂”的问题。
“我们要做的是,第一要有自己的平台‘底座’能力;第二要在这个平台‘底座’能力的边界上,滋生出来咨询,也就是和他对接的能力。”祁国晟说。
通过多年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的浸润,国双科技将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数字化、智能化软件“底座”技术优势,运用于大型企业及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在夯实平台软件“底座”能力的同时,国双科技也在不断打磨基于业务场景的理解与咨询能力,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从技术层面提升至覆盖技术工具、信息系统、IT和DT等综合输出的管理理念层面,助推大型企业实现自上而下全业务、全链路的集团级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不同于传统的病毒库、攻防,国双科技更是将安全根植于数字化产品研发的骨髓里,确保超大型企业庞杂数据处理中的安全与稳定。比如,在平台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先后开发出自主可控的数据仓库、智能CRM等大型企业应用软件,可以对SAP、甲骨文(Oracle)等国外同类产品进行升级替代,成为“国产替代”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目前,国双科技已拥有3000多项专利技术,并将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促进平台级软件“底座”更加成熟稳健。因此,国双科技成为工信部颁发的“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其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智能检测平台也成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经历创业之初的筚路蓝缕和行业转型的裂变升华,未来在深耕企业服务的基础软件领域中,国双科技将搭建包含咨询、平台基础软件、实施在内的生态系统,以对接更多政府及企业,为其提供更高效、精准、便利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一站式解决方案。“做一个成熟的基础软件企业,建立一个‘ecosystem’!”祁国晟这样说。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